重要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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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3-06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认定工作的通知

 

根据《北京联合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》(京联教[2014]5号文)相关要求,现将2017年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认定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:

一、统计范围

统计对象为2012级(含)以后的本科、专升本学生,统计认定学生在201641-2017315期间获得的各项成果及相应学分。

二、统计方式

本次创新实践学分统计在北京联合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系统(http://218.107.191.121:81/Public/Default.htm)中完成。

(一) “专利、论文及著作、专业资格等级考试、创业”类:由学生直接在创新实践学分系统(下称系统)中提交申请,同时将证书等复印件交至学院审核,学院在系统中审核。其中认定说明见附件1

(二) “学科竞赛、课外创新实践活动”:由竞赛的组织部门统计认定后导入系统,不需要学生申请。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

(三) “课外创新实践活动”:由校级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统计认定导入系统等工作。不需要学生申请

(四)讲座:以系统中学生所获讲座学分为准。

(五)大学生英语六级:通过者学校统一认定并导入系统,不需要学生申请

三、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

1.创新实践学分系统在33-317日开放,请学生在此期间完成系统申请,申请后将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交到教科办。不提交支撑材料者学院不予审核。

2.对于文件中没有明确列出而学生本人认为可认定为创新学分的,学生先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2并提交支撑材料(证书复印件等),于2017317前将材料交到学院教科办(实验楼608房间),经专业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复核给予认定。

3. 创新实践学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

 

附件1: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(含3个附表)

附件1: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(含3个附表)

 

附件2: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

附件2:+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

 

附件3: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系统使用说明

附件3:系统使用说明-学生用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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